王昊條款─用生命換來的修法 (第54條之1)
兒少法第54條之1
兒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者,於受通緝、羈押、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或入獄服刑時,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檢察官或法院應查訪兒童之生活與照顧狀況。
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檢察官、法院就前項情形進行查訪,知悉兒童有第五十三條第一項各款情形及第五十四條之情事者,應依各該條規定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為讓王昊安靜,還曾拿海洛因、安非他命給他施用;孩子若抵抗不肯吃,就以口對口方式,將毒品直接吐入口中,或以米酒灌食。去年十一月一日凌晨,王昊因不斷哭鬧,周、鄭乃替其注射海洛因,當日下午王昊因體內毒品含量過高,呼吸衰竭死亡。(中國時報,2012/06/28)
震驚社會的王昊受虐致死案
2011年11月發生了震驚社會的王昊案,年僅三歲的男童王昊被母親同居男友劉金龍帶走,託付周健輝等三名友人,因男童不斷哭鬧,遭三人輪流毆打、凌虐,並注射海洛因後死亡。案件發生後,王昊生父的外甥女在臉書發起「3歲男童受虐致死,希望他下輩子過得幸福」活動,短時間內吸引了14萬人加入;爾後成立「守護天使網路社團」,與市議員應曉薇在男童七七前一日舉辦追思會,號召民眾一起連署修法,對虐童致死者予以重判。
分析台灣的兒少受虐案件發現,平均每六件兒虐案件就有一件是因為家長酗酒或藥物濫用所導致,2011年發生的94起兒少受虐致死案件中,施虐者有藥酒癮者更佔了50案,「這群孩子需要更多專業人員的關心與把關」兒盟前執行長、也是「王昊條款」重要推手的現任立法委員王育敏表示。王委員從過往兒盟服務高風險家庭的經驗發現,當家長染上毒癮時,未成年子女的安全、生活與身心發展都會受到極大影響,因而於2012年提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法」)第54條之1修正案。
王昊條款推動經過
兒少法第54條規範的是各專業人員(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司法人員…等),發現兒少有未獲適當照顧之虞時,應主動通報主管機關;第54條之1修正案則是進一步要求檢警、法官在偵辦、審理毒品案時,必須主動查訪煙毒犯是否有12歲以下的孩子,並追訪其被照顧狀況,若發現有受虐或未獲適當照顧情形,需通報當地主管機關。
由於王昊案引起的民意沸騰,再加上民意代表的積極推動,該項修正案於2012年6月通過初審,只是當時因為受到美牛案的影響,讓這項修法也受到延宕,王委員因而呼籲立院朝野能讓此案在七月臨時會中優先處理;王昊的姑姑王薇,也在記者會中哽咽呼籲,希望各界能重視這項修法。內政部次長曾中明卻於此時表示,警察查案繁忙根本無暇訪視,這並非是警方職掌,更沒經費可以委外執行[1]。
2012年7月27日,修正案終於順利三讀通過。然而,由於此法的落實涉及司法機關、警察機關與社政機關的前後通力合作,在修法通過後並未順利上路;首先是法務部長曾勇夫表示,司法第一線人員執行「王昊條款」恐造成業務繁重,檢察官執行上有困難[2],而司法院、內政部甚至為由誰負責查訪互踢皮球。王委員說明當時修法與執行上遭遇到的困難。
後續因民意代表持續對行政機關的監督、及媒體報導之效應,內政部警政署於該年11月擬定了「警察機關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之1訪查工作」之規定與程序。
地方政府的重視--新北市落實狀況
與中央部會互推皮球的情形相較,新北市政府早在2011年1月即訂定「新北市高風險家庭整合型安全網服務計畫」,並於該年2月成立「高風險家庭服務管理中心」,該中心除了社工人員外,尚有衛生局、教育局、勞工局人員進駐;不同於其他縣市單單以「社會局/處」負責高風險家庭案件,新北市由於朱立倫市長、侯友宜副市長的強力推動,其轄下的不同部會才有辦法於兒虐預防事宜上通力合作。
因此,早在兒少法第54條之1通過前,王昊案發生該年,新北市警察局就開展了「守護幼苗專案」,於2011年11月開始針對「毒品人口、通緝犯、治安顧慮人口及在監服刑人口」戶內18歲以下之兒少全面清查通報。在兒少法第54條之1通過後,於警政署訂定查訪工作規定之前,該局即已訂定了查訪及通報措施規定,並於2012年8月至12月清查363案,其中276件採面訪,乃全國執行面訪率最高的縣市。
黑數浮出檯面,兒保工作亟需投注更多資源
在落實此法的同時,基層人力(包含警察、社工)因高風險通報的案量大增,因而加重了工作負擔,甚至擔憂將排擠到其他類型的工作。以新北市為例,社會局社會工作科劉彥伯股長表示「該年高風險通報量是前一年的4.7倍」,在守護幼苗專案開始前,2010年警察局通報了625件高風險案件,而所有高風險通報件數為2,646件;而守護幼苗專案開始後,警察局於2012年通報了5, 521件高風險案件,該年所有通報量更高達12,640件,是2010年案件量的4.7倍。
對於這樣的情形,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系主任,同時也是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理事長的鄭麗珍教授認為:「此次新北市的大動作清查後的高風險通報結果顯示,確實是有如此高數量的風險案件;倘若我們針對高風險家庭進行更多的預防工作,就能避免後續兒虐事件的發生。在美國,家庭暴力被認為是犯罪行為,警察人力也是第一線介入的執行者;然而,在台灣,過去普遍只靠社工員單槍匹馬來執行這些危險案件,因此,新北市政府的施政方向是正確的,兒童保護案件不該僅依靠、期待社工員負起所有責任,更需要所有部會共同努力!」
兒少法第54條之1,揭示兒保工作不僅是社工的責任,教育、警政、戶政、衛政等網絡單位都是保護兒童的一份子,基於公平正義、保障弱勢兒少,政府的每個部門都責無旁貸。而該條文通過後,2012年8月至12月,查訪全國毒販有未滿12歲兒童共1,781名,其中面訪508名;後續通報1,465件高風險家庭案件,8件兒少保護案件。隨著基層人員發掘更多的高風險黑數後,政府也應持續投入經費、人力與資源來提供後續服務;而我們也期待新成立的衛生福利部下的保護服務司,研擬出更有效的社工模式,讓人力可充分有效運用,健全台灣的兒少保護體系。
本文摘修自兒盟瞭望6
[1]中廣新聞網,2012/06/27,立委籲臨時會通過「王昊條款」
[2]中央廣播電台,2012/09/26「王昊條款」執行困難李鴻源:檢討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