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法》修法初審通過 納入目睹家暴兒少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日(1/8)初審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案,與兒少關係最為密切的是,將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或少年納入核發保護令範圍,因為家暴不僅直接傷害受暴者,目睹家暴也可能對身心發展未成熟的兒童少年造成負面影響。此外,未來加害人處遇計畫也會增列親職教育輔導項目,以符實際狀況及需求。
而為保障未成年子女權益,草案也規定法院在對未成年子女暫時監護權權利及會面交往事宜裁定前,必要時得徵詢未成年子女或社工意見。
同時,委員會也做出兩項附帶決議,1.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四年對家庭暴力問題、防治現況成效與需求進行調查分析,並據此擬定國家家庭暴力防治政策白皮書。2.建請司法院建構具性別意識之司法環境,並辦理家庭暴力與性別意識相關之研習訓練,並建立家庭暴力有關犯罪量刑審酌事項參考表,及依法即時通知被害人,以有效連結家暴防治之社政、警政、衛政、教育等各單位資源。此兩項附帶決議,未來也將會隨著三讀家暴法時,一併三讀通過。
家暴法修正案初審通過,除了象徵台灣朝家庭暴力防治更進一步外,其實尚有一些條文被保留,包括:第63條之一有關非同居親密伴侶暴力、第6條設置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第34之1條即時通知被害人、第58之1提供受暴者預備性就業職場,皆因主管機關認為執行及認定上有所困難,相關條文保留協商。未來長期關心家暴法修法的「台灣防暴聯盟」[1]會持續關注,希望讓家庭暴力防治網更加周密與完整。
[1]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日七夕情人節,勵馨基金會、雙福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台北市雙胞胎協會、台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處遇計劃協會、兒童福利聯盟、東吳大學安素堂、台北北安扶輪社、台大婦女研究室、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及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等十一個民間團體正式成立「防暴三法推動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