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父母愛體罰嗎?兒盟調查說出「家內體罰」的迷思與糾葛 -2022年橘絲帶兒保運動
兒福聯盟2022年橘絲帶兒童保護運動記者會 (左起)那對夫妻爸爸Kim、妮妮、兒盟黃韻璇處長
作者 朱崇信
日前新聞報導台南一個國小學童,被父親要求考試少一分打一下,母親為減少傷害為他包尿布、戴護膝,在家裡跪著等父親處罰。
事實上,查找媒體上的相關新聞,這類對兒童體罰的情事,仍經常在校園、補習班、家庭中等各種場域上演。甫結束的第二次兒童權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國際審查委員和政府、民間團體進行了許多兒童人權相關的重要對話,其中一項就是「保護兒童免受任何形式身心暴力對待」。依據兒童權利公約第8號和第13號一般性意見書,體罰不論多輕微,屬於身心暴力對待的一種形式,而立法禁止是一種保護兒童免受該暴力的適當預防方法。
因此,國際審查委員在五年前第一次國際審查會議所提出的結論性意見第56、57點,即建議台灣立法禁止家內體罰。五年後的第二次審查會議中,國際審查委員依然關切台灣目前對兒童體罰情形,和用法律保障兒童免受體罰的進展。
當然,目前台灣在推動禁止家內體罰上,仍幾乎是零進展,反觀鄰近和我國民情相近的日本和韓國,則已分別在2019年、2021年完成修法禁止家內體罰,成為目前全球在一切場域(all settings)禁止體罰的64個國家之一。
在華人文化中,向有「不打不成器」、「棒下出孝子」等關於體罰正當性之論述。即便不贊同這種傳統的體罰論述,恐怕也不一定支持法律禁止體罰。而討論到體罰的使用,似乎也總存在傾向反對和傾向支持的兩種態度。為初步了解民眾現今對家長體罰的經驗與態度、和對法律保障兒童免受體罰的看法,兒福聯盟今年特別進行了「台灣民眾對體罰管教之經驗和態度」的調查。調查結果顯示:
1.部分民眾有體罰無害、有效和必要的迷思
24.7%的民眾認為「體罰不會造成傷害」、16.4%的人認為「打小孩是相對效果較好的管教方式」、30.6%民眾認為「體罰是養育過程中必要手段」。這顯示部分民眾認為體罰是無害、有效和必要的。
然而檢視近年大樣本、縱時性、回顧型和後設分析的研究,都一致的指出:體罰和兒童身心的正向結果沒有關聯(沒有效)[i],對兒童身心健康和親子關係都有負向的影響(有害)[ii],且有許多正向、有效的替代管教方法可以取代(非必要)[iii]。再加上幾乎所有大型的兒科和心理健康專業組織,包括美國兒科學會、美國心理學會,也都在正式機構政策聲明[iv][v]中認可這些研究的結果,不認為體罰是有效的管教方式。因此,認為體罰無害、有效、必要的態度,可以說是一種偏離實際情形的迷思。
而兒盟的調查也顯示:若家長體罰迷思程度越高,家長實際使用體罰管教的頻率也越高,可見對體罰的態度和認知,會影響親職管教方式的實踐。當民眾越認識體罰的侷限性、對兒童身心健康、親子關係的不良後果、越熟習能夠替代體罰的正向教養方式,勢必能在生活中減少,甚至不再使用體罰管教孩子。
2.體罰後的虧欠感和關係修復,顯示家長不樂意體罰
兒盟的調查發現:分別有高達九成家長在體罰後感到後悔或虧欠(90.9%)、希望和孩子和解(91.9%)。希望和孩子和好的家長中,幾乎全部(98.6%)都曾嘗試以實際行動來修復親子關係。這背後恐怕代表著絕大多數的家長,都能感受到體罰對親子關係的破壞,且並不樂意採用體罰管教,但可能礙於不熟習其他的管教方式,只好無奈的使用體罰。
因此兒盟呼籲家長,能夠嘗試不體罰的教養,練習採用其他正向、有效的管教方式,包括:離開現場、延後處理、轉移注意力、使用讚美、建立好的獎賞制度等方式增強正向行為、使用自然或邏輯後果的技巧、正確的使用暫停(time-out)、取消或延後孩子的特權、建立溫暖關係並設立規則架構…等。
這些方式的共通點都是建議家長能設立長期的教養目標,而非著眼於短期的立即效果,並且要了解兒童的發展階段,給予適合其年齡的回應。家長若能在親職教養的過程中持續練習使用這些正向教養方式,便越能掌握理解孩子、和孩子溝通的方法,擺脫其實自己也不樂意使用的體罰。
3.透過法律保障兒童免受體罰
最後,調查中有66.2%受訪民眾認同「應透過法律保障兒童免受體罰」。這個數據,對台灣未來立法保障兒童免受體罰透露出樂觀的前景。目前台灣在法律保護兒童免受體罰一事上,仍有許多缺乏,例如:在居家式托育服務、托嬰中心、安置機構、課後照顧班與補習班,都未有法規禁止對兒童體罰,更遑論本文開頭所提到的家庭中的體罰。
關於透過法律禁止家庭內的體罰,從兒童權利公約的視角,認為其目的是要預防兒虐、改變態度和習慣,並維護兒童在法律上的平等保護權利(即法律保障成人在家中免受暴力侵害的權利應同等適用於兒童)[vi],目的並非要懲罰家長,反而主要應提供家長支持性和教育性的介入[vii]。世界衛生組織[viii]也指出:立法禁止體罰是一個適當保護兒童免受任何暴力對待的策略,因為透過立法可明確告訴社會該行為是錯的,有助於消除容忍暴力的社會規範。
因此,兒盟也呼籲政府和立法機關,能邁步向前,積極推動在法律層面保護兒童免受體罰,並搭配推動各種支持性、教育性的親職服務並進,以達成政府在將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時,所許下要踐行公約、保障兒童權利的承諾。
(作者為兒福聯盟研發處研究員。本文內容摘要自:兒福聯盟2022年台灣民眾對體罰管教之經驗和態度調查)
[i] Heilmann, A., Mehay, A., Watt, R. G., Kelly, Y., Durrant, J. E., van Turnhout, J., & Gershoff, E. T. (2021). Physical punishment and child outcomes: a narrative review of prospective studies. The Lancet, 398(10297), 355-364. https://doi.org/10.1016/S0140-6736(21)00582-1
[ii] Gershoff, E. T., & Grogan-Kaylor, A. (2016). Spanking and child outcomes: Old controversies and new meta-analyses. Journal of Family Psychology, 30(4), 453-469. https://doi.org/10.1037/fam0000191
[iii] Glicksman, E. (2019). Physical discipline is harmful and ineffective. Monitor on Psychology, 50(5), 22. https://www.apa.org/monitor/2019/05/physical-discipline
[iv] Effective discipline to raise healthy children. https://doi.org/10.1542/peds.2018-3112
[v] Resolution on Physical Discipline of Children By Parents. https://www.apa.org/about/policy/physical-discipline.pdf
[vi] 參見CRC第8號一般性意見書,第38點。
[vii] 參見CRC第8號一般性意見書,第40點。
[viii]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16). INSPIRE: seven strategies for ending violence against children.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http://apps.who.int/iris/bitstream/10665/207717/1/9789241565356-eng.pdf
本文獲刊並轉載自獨立評論(2022.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