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數位性暴力聯防機制,杜絕性隱私權侵害!」
立法院預計於明(10)日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對此,今日兒童福利聯盟資深主任李宏文和立法委員王婉諭以及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陳逸玲、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等修法聯盟夥伴共同召開記者會,提出幾項修法主張,並訴求中央完善影像移除機制,給予被害人更實質的性隱私權保障及支持。
立委王婉諭表示,雖然肯定行政院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移除性私密影像」的法源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比對、限制瀏覽同一性影像」,但仍有四大點可以改進的內容。
首先,為了限制違法內容的散布,網路服務業者除了受到政府通知移除影像以外,也應該同時對濫用服務的使用者進行相應的處置,例如:限制犯罪帳號的使用權限。第二,成人性私密影像之移除應比照《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作法,業者須比對該平台中所有同一的性影像,並整批下架移除。第三,政府應鼓勵或要求業者進行內容自律、建立相關移除違法內容的機制,以及建立使用者的申訴管道。最後,明定網路服務業者若有正當理由未盡速下架違法影像而不受裁罰,然而,其下架和改善義務仍然存在,主管機關得指示繼續下架和做出需要的改善。
兒盟政策中心資深主任李宏文指出,兒盟近年調查發現,台灣兒少上網時數倍增,平均每週高達42.7小時,且兒少遭網友要求「情侶交往」、「單獨約見」及「傳性私密裸照」的比例,都較兩年前攀升,可見兒少上網安全備受威脅。
李宏文表示,2020年南韓發生N號房事件,兒盟當時在公共政策平台發起連署,並成立民間修法聯盟,積極推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時隔三年,兒盟樂見立院修法採納民團主張,加重拍攝、散布、播送兒少性影像者的刑責,並擴大通報對象、增列持有兒少性影像者的罰則,初犯即科處刑責等。李宏文強調,進入後疫情時代,台灣兒少遭網路誘拐、性剝削的案件仍層出不窮,新法通過後,呼籲政府應強化各項配套機制,包括:1.擴編兒少性剝削防制相關人力與經費,落實新法規定;2.兒少網安教育應加強辨識網路誘拐、性剝削等新型犯罪手法,改採受害案例「情境式演練」方式,全面提升兒少、親師的數位素養;3.各部會停止互踢皮球,中央盡速成立兒少網路安全專責主管單位。
展翅協會陳逸玲秘書長提出三個提醒。首先,網路誘拐行為應立法。第二,雖然修法提高了刑責,但需要充足的犯罪偵查人力及資源,才能確保遏止犯罪。最後,需要兒少友善的司法流程,避免被害人二次傷害。
婦女救援基金會杜瑛秋執行長指出,在交友軟體及網路遊戲盛行的社會,不論兒少或成人都容易暴露在性誘拐/誘騙取得性影像,進而散佈影像或勒索金錢的困境。杜瑛秋呼籲,數位性隱私教育應可提前到幼兒園兒童及其家長,降低被性誘拐/性誘騙風險。
此外,無論成人或兒少,最大的身心傷害,來自於影像散布的恐懼。為了儘速中斷性影像散布,網路業者被通知後都應該在24小時內下架,增進修復創傷、生活穩定。
勵馨基金會王淑芬副執行長表示,在2022年勵馨基金會所服務的105位兒少性剝削對象中,遭受「數位性暴力」威脅的有51.43%,被害樣態的前三名,分別為「散布性私密影像與個資」達79.6%為最高,其次為「性勒索」42.6%,第三為「網路性騷擾」14.8%,顯見數位性暴力對兒少的傷害;王副執行長呼籲,為保障兒少身心健康權益,應有24小時先行限制瀏覽、移除犯罪有關網頁資料的機制;最後,王淑芬副執行長特別強調,此次行政院版條文將性影像定義為「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行為的影像或電磁紀錄」等文字十分不妥,不僅將性汙名化、也標籤被害人,雖然協商已經結束,但希望未來能有研商再次修法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