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兒童權利公約聯盟首次替代報告發表記者會
由國內13個民間團體共同組成之「台灣兒童權利公約聯盟」(Taiwan NGOs for CRC,下稱「本聯盟」)在歷經約兩年之合作及研議後,特別於兒童節前夕召開記者會發表「台灣兒童權利公約執行之替代報告」,針對政府就兒童權利公約實踐現況之「首次國家報告」提出民間觀點及建言。自立法院於2014年將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後,本聯盟即以提升國內兒少人權及監督政府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之工作為主要任務。本次「台灣兒童權利公約執行之替代報告」涵蓋各領域之兒少議題,其中包括兒童暴力、毒品、網路成癮、兒童健康、身心障礙兒童、兒少司法、新住民家庭子女、收出養、安置、原住民兒少及花東醫療等迫切需要政府積極作為之實務問題。整體而言,本替代報告呼籲政府正視以下七大兒童權利議題:
一、 確立公約國內法律位階、設置跨部會專責機關:政府應儘速修法確立兒童權利公約之國內法律位階,杜絕相關爭議並確保兒少得直接主張公約之權利項目。此外,政府亦應就兒少權利之保障建置「行政院層級」之專責機關,以利跨部會之協調整合。
二、健全兒少各項權益數據:從大數據可以看出兒少困境與需求,然而針對校園反霸凌專線、113全國保護專線、自殺防治專線及原住民兒少各項權益之數據,國家報告之統計資料欠缺跨部會彙整或資訊不齊全,以至於相關數據並未能確實呈現兒少的現實處境。例如前述求助專線之統計分類未呈現兒少主動求助,而國家報告有關原住民兒少之權益數據不完整與改進發展方向不明確。
三、 實踐兒少表意權:現行法規雖明訂兒童在司法事件中,有表達意見及其意見獲得考量的權利,然實際在執行過程中(如:兒少目睹暴力及收出養事件),執行非常粗糙且未尊重兒少主體性與特殊性,亟待相關單位建置更平等友善之司法表意環境。
四、 保障身心障礙、花東地區及行蹤不明外勞兒少之健康權、身分權、生存權:相關議題包括政府未提供身心障礙兒少足夠之人力照顧配套措施;廣大幅員的花東地區醫療院所比例僅佔全台的3.5%,且就醫距離遠、交通成本高、兒童專科醫師少;以及行蹤不明外勞子女之身分權、受保護權與基本生存保障不足等。
五、 實踐親屬安置優先之兒少保護原則:國內兒少家外安置的親屬安置人數遠低於機構安置人數,與法規所要求之親屬寄養優先原則有明顯落差;特別是部落原住民兒少之保護安置宜優先安置於適當的部落親屬家庭,以保存原住民族文化與傳統。若必須安置兒少於寄養家庭或機構,則寄養家庭與安置機構工作人員應接受多元文化敏感觀點訓練。
六、 積極捍衛兒少健康權:包括校園健康飲食教育之推動、含糖飲料相關稅制、兒少初次接觸毒品或好奇誤用之預防與輔導處遇、就診及專業治療制度、兒少網路沉迷之預防措施等議題皆有待政府之具體作為。
七、 通盤檢討國內虞犯及兒少司法制度:國內少年虞犯制度之觀念及兒少收容等相關規範皆有牴觸兒童權利公約之虞,少年虞犯行為應予除罪化,政府應落實以保護性輔導措施取代現行刑罰色彩濃厚之處遇措施。
藉由本替代報告之提出,本聯盟呼籲政府正視相關問題並儘速提出改進措施,以踐行兒童權利公約,落實國內兒童之各項權利。
台灣兒童權利公約聯盟之「兒童權利公約執行之替代報告」全文可於此連結下載:http://www.cylaw.org.tw/about/alliance/TWNGOsforCRC/249
照片: 記者會中台灣兒童權利公約聯盟呼籲落實兒童權利公約。 後排左至右-至善基金會楊曜誦社工、天主教善牧基金會李碧琪研發專員、兒福聯盟黃韻璇執行秘書、觀護協會徐錦鋒副理事長、台大兒家中心馮燕主任、台灣展翅協會高亘瑩理事長、智障者家長總會王富美常務理事、關愛之家基金會林郁修執行長、台灣世界展望會胡婉雯處長、台北市婦援會白智芳副執行長、董氏基金會陳醒荷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