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權觀點】養大一個孩子,需要整個社會一起來幫忙
2021.12.07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19條明定,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勞工,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可向雇主請求減少工時,或調整工時。但根據勞動部2020年「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指出,女性受雇者最近一年曾向雇主申請減少工時比率僅3.6%,男性更只有0.6%的比例提出申請。
家有幼小孩子的家長,若將孩子送托,這減少或調整的工時必是重要的幫忙,但在職場文化沒有改變的情況下,勞工往往不敢提出申請,或甚至根本不知有這樣的法條可用。
如此一來,雙薪家庭孩子的在校(受托及安親)時間,恐怕就永遠長於家長的工時。台灣已是全球第四高工時的國家,孩子不在家的時間卻比爸媽更長。
諺語說,養育孩子需要全村的力量,在少子化的現代社會,更需要集政府、企業與民間之力,讓家長可以更無後顧之憂的育兒,讓孩子能與家人充足的相聚、休息,更健康的生活與成長,這樣,拼起的生育率也才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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