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兒少在家庭中被體罰情形與消除體罰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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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3歲兒尿床遭父痛毆」、「不滿1歲兒哭鬧打擾午睡 狠父毆打」、「男嬰意識不清送醫!母:遭虐打」、「新竹女童遭家暴雙眼瘀青」……。短短的一個月間,媒體就報導了數起重大兒虐事件。衛福部統計處的兒少保護通報處理情形統計顯示:我國2017、2018年通報的「家內」受虐兒少人數1,兩年都超過20,000人,經調查後開案的兒少保護人數每年也都超過4,000人,在這些調查成案的受虐兒少中,不當管教和身體虐待是最大宗,有約57.4%兒少在家中遭受不當管教或身體虐待,其餘才是遭受精神虐待、疏忽等其他類型的虐待。在近兩年,最終有19位兒少因家長的身體虐待而死亡。在家長施虐的因素中,比例最高的兩個因素是家長缺乏親職教育知識(約占45.9%),和習於以體罰或不當管教的方式做為管教手段(約占17.7%)。根據這些官方數據,我們可以勾勒出一個家庭內兒虐事件發生的輪廓:大部分受虐兒童都是受到身體虐待,施虐的家長則大多面臨缺乏親職教養知識、習慣採用體罰方式管教的困境。而那些最嚴重的兒虐死亡事件,都是從體罰開始的。
二、體罰的定義
「體罰(corporal/physical punishment)」一詞的概念,其實不僅止於對兒童身體的責打,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定義體罰是「意圖造成某種程度的不舒服或疼痛,不論多輕微,而對兒童身上施以強制力的一種懲罰方式」2 ,因此除了最常見的對身體的責打之外,體罰還包含了強制身體維持不舒服的姿勢(如:罰半蹲)、強迫進行造成身體痛苦的體能活動(如:蛙跳)、剝奪生理需求(如: 不准進食)、強制行為(如:強迫吃辣椒)...等各種意圖造成身體不舒服的處罰方式。在嚴重的兒虐案件中,我們總是可以看到家長用各種誇張的、刻意造成兒童身體痛苦的方式,來達到管教的目的。但即使是程度輕微的體罰,也被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認為是一種暴力形式,是違反兒童權利公約的,這是因為除了造成身體傷害外,體罰是「有辱人格」的,因此對兒童是有損害的。
三、臺灣兒童遭受體罰情形
兒福聯盟(2018)進行了「臺灣兒少被家長體罰情形及相關因素」調查,以分層叢集隨機抽樣方式,共蒐集1,571位五到八年級學生的自填問卷進行分析。調查結果呈現了臺灣兒少被家長體罰的現況和他們的想法:
(一) 臺灣兒少被體罰現況
- 臺灣兒少曾被體罰的場域,比例最高是在家中(63.0%),且遠高於安親、補習班(23.6%)、學校課堂(22.4%)等其他場域,顯示家庭是兒少面臨體罰風險最高的地方。
- 詢問過去半年內遭受體罰的情形,有35.7%兒少曾被體罰,15.7%曾被嚴重體罰(兒少回覆遭受較嚴重及針對頭部、臉部的施打)。
- 兒少被體罰原因前三名:不聽從大人或頂嘴、品格問題、成績不好或退步。
- 家長授權代理體罰現象:調查中有13.9%的兒少表示家長曾授權同意其他人(如:補習班)對孩子進行體罰,58.2%沒有此情形,27.9%不知道。這種情形,不論是家長主動使他人代理體罰,或是補習班/校方主動以規避法規責任,都擴大了兒童遭受體罰的可能性,並讓社會中體罰的風氣得以延續。
(二) 體罰對兒少的影響
- 兒少對體罰的想法和反應:
調查結果顯示,64.6%的兒少不認同「為了小孩好,大人應該適時體罰小孩」。調查也關注兒少被體罰後的想法及反應,發現在有被家長體罰的兒少中,62.7%的兒少表示會因此反省改進。似乎對很高比例的學生來說,可以達到施行體罰者期望的反應。但兒少被體罰後的感受和想法是複雜而多元的,除了表示會改進的期望反應外,75.3%的兒少會有負向的反應,包括:不服氣、不認同被暴力的方式處罰、感到生氣、想反抗、報復、擺爛、覺得被當成出氣筒、想對別人出氣發洩、自傷念頭……等。整體來看,在被家長體罰後有期望反應兒少中,62.7%的兒少同時也產生負向反應。這些體罰產生的負向反應,對兒少身心的攪擾,是值得我們留意的。 - 對兒少的身心影響:
幾乎所有的研究都指出,體罰對兒童的自尊、心理健康、行為問題都有負面影響(Gershoff & Grogan-Kaylor, 2016)。兒福聯盟的調查發現,有被體罰的兒少,對使用暴力的認同程度更高、過去一年中發生的攻擊行為次數更多、主觀快樂感較低、親子關係較差。這樣的結果,與其他體罰相關研究的結果是一致的。
四、消除體罰的策略
(一) 宏觀的整體策略
兒童權利公約第八號一般性意見書,提出了消除體罰的建議,包括:
- 立法措施:
透過立法及法律的落實來保障兒童不受體罰和其他殘忍、有辱人格的懲罰,且要檢視現行法律文字,不應容許「合理」、「輕微」情況下對兒童使用暴力的方式管教,其中包括在家庭內對兒童使用暴力及體罰的情形。但這不代表要起訴所有體罰的家長,政府應建立有效的通報機制,讓一切侵害兒童行為都得到適當調查並確保兒童免受重大傷害,並採取支持性、教育性的介入行動,而不是懲罰性的介入行動,來遏止家長採用暴力或有辱人格的管教方式。 - 教育及其他措施:
鑒於體罰在傳統上普遍被社會接受,因此單單立法禁止並無法形成整個社會在態度和習慣上的改變。這些改變必須透過提升人們對兒童權利和相關法律的認識,並持續的向家長、照顧者、老師和從事兒童、家庭相關工作的人,教育推廣採用非暴力的管教取向。政府應在能和家長及兒童接觸的所有層面上:健康、福利、教育部門、幼托、學校等機構內,建立推廣非暴力形式家長親職教育的風氣。 - 監測和評估:
政府應該建立機制,系統性地蒐集國內兒童被體罰的可靠資料,以進行監測及評估。
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2016)則依據CRC的願景,認為針對兒童的暴力都是可預防的,提出了政府可以採取的「INSPIRE」七項策略,來預防並終止對兒童的暴力。分別是:
- 執行和落實法律(Implementation and enforcement of laws):透過立法措施禁止家長、照顧者、老師對兒童施以暴力的懲罰。WHO認為立法可以明確告訴社會暴力行為是錯的,因此有助於消除容忍暴力的社會規範。
- 規範和價值觀(Norms and values):動員社區和旁觀者介入,不再遵從有害兒童的習俗和社會規範,包括體罰。
- 安全的環境(Safe environments):此策略和防治社區暴力較相關,有針對犯罪熱點的密集訪視及鼓勵社區中利社會的行為等方式,或可運用於體罰的防治。
- 對家長和照顧者的支持(Parent and caregiver support):幫助家長了解正向的管教方式、建立親密親子關係對孩子的重要性。WHO建議可透過多種方式來達成這個目標,包括用家訪的服務方案、社區中的學習團體、施行普及式的預防措施等方式來提供家長訓練和支持。
- 改善收入和經濟狀況(Income and economic strengthening):改善家庭收入和經濟狀況可以減少兒虐、家庭暴力和兒童目睹暴力的風險。
- 回應和支持的服務(Response and support services):當暴力發生後要有適當的回應措施,政府應提供優質的衛生、社福、刑事司法服務,及建構通報網絡響。
- 教育及生活技能(Education and life skills):透過對兒童的教育,提升他們對人權、性別平等的認識,並增加其不使用暴力方式的人際能力、自我保護的能力。
(二) 微觀的家庭層面
- 推廣正向教養的管教策略:
除了從法律、制度的宏觀層面著手的消除體罰策略,在家庭中每天實際面對孩子教養的父母,也需要親職管教上的策略,來避免使用暴力、有辱人格的管教方式,我們可以統稱這些策略為「正向教養(positive parenting/discipline)」策略。若越來越多家長能在教養中嘗試、採納、接受正向教養的信念和方法,落實在日常的親子互動中,進而改變整體社會普遍接受體罰的氛圍。Nelson & Glenn(1993)認為正向教養「不是懲罰和控制,而是關於指導、教育、準備、訓練、調整、技能建立,並聚焦在解決方法。正向教養是有結構的、鼓勵的、堅定的、幫助的、關愛的及樂觀的」。Durrant(2016)認為正向教養是「一種可以發展兒童自律的長期解決方式;是明確的溝通家長的期待、規則和限制的方式;是建立家長和孩子互相尊重關係的方式;是教導孩子能有一生之久的技能;是增進孩子有能力和自信心來面對挑戰的辦法」。她具體提出四個構成正向教養的原則:
(1)聚焦辨識出長期的目標:
吃飯快一點、穿衣服快一點、要聽話……,這些是家長經常要求的短期目標,Durrant鼓勵家長放眼長期的目標,亦即「期望孩子成年後能有的特質和能力」,諸如:好的問題解決能力、好的溝通能力、好的親子關係、對人富有同理心和尊重……等。家長聚焦於短期目標,可能會採用咆哮、體罰等短效手段,但卻阻礙了長期的目標的達成,因為孩子在這過程中學習到的是家長用咆哮、打人的方式解決問題。正向教養將每次短期的挑戰,視為能成就長期目標的機會。
(2) 給予溫暖和結構:
給予溫暖就是給予情感上的安全感、無條件的愛、言語和肢體上的關愛、尊重孩子的發展階段、對孩子的需求敏感、同理兒童的感受,簡單的來說,溫暖就是支持。溫暖可以鼓勵孩子短期的順從,並教導他們長期的價值。而結構(structure),是對行為清楚的指導、明確的陳述期望、明確的解釋理由、要幫助孩子成功的支持態度、鼓勵兒童獨立思考、是一種協商。簡單的來說,結構就是有益的資訊架構。Durrant建議家長用以下方式給予孩子結構:告訴孩子遭遇困難時他們可以怎麼思考和因應、解釋理由和規則、討論這些規則並聆聽孩子的觀點、幫助他們找到改正錯誤的方法讓他們可以從中學習、保持公正但也擁有彈性、控制家長自己的脾氣、成為孩子正向的模範……等。
(3) 了解兒童的想法和感受:
透過孩子的眼光看世界,會讓家長能更能理解孩子的行為,從而提供更有效的親職。因此需要了解孩子不同年齡時,他們的發展階段、能力和需求。
(4) 問題解決:
在家長確認長期目標、給予溫暖和結構的原則,並了解孩子的發展情形後,才能更好的進入實際解決遭遇到的親職問題的階段。 - 正向教養與情境案例:
以下就以一個情境來說明正向教養:家長帶3歲的孩子到公園玩,家長要前往下一個約好的行程,時間快到了,孩子卻不願離開而哭鬧,該怎麼辦?
(1) 聚焦辨識出長期的目標:
短期的目標是要孩子立刻聽話、離開公園,但家長別忘了自己的長期目標,是否包含了讓孩子學習你解決問題的方式、能學習發展出自主的技能、維持好的親子關係……等。體罰、咆哮是否會妨礙家長的長期目標?
(2) 給予溫暖和結構:
思考你如何給孩子溫暖和結構,你接下來的言語和行動是否讓孩子感到被理解、尊重、感到無條件的愛。你是否清楚的讓孩子了解要離開公園的原因、你的期望、你設立的規定和理由?
(3) 了解兒童的想法和感受:
遊戲時間對3歲孩子的腦部發展是非常重要的,公園中的遊具對他的大動作發展很有幫助,而且遊戲充滿樂趣,對孩子來說,遊戲是他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情之一。想想3歲孩子現在不願意離開公園而哭鬧的可能原因:孩子有強烈的需求驅使他繼續玩是正常的,可能玩的時間太短了?他覺得他正在進行的事情被打斷了?他不明白為什麼家長現在必須要離開?他還無法從家長的角度看事情?他還不知道怎麼適當的表達他的想法?……等。
(4) 問題解決:
F. 讓離開變得有趣
可以用遊戲的方式,讓離開公園變得較有趣,例如:「讓我們比賽,看誰先找到洗手臺,把手洗好」、「我們一起數數看到公園門口有幾棵樹」。當孩子有一點進步時,也別忘了當下给他獎勵,孩子會記住這種感覺,幫忙自己跟公園說再見。
五、結語
體罰的家庭教養方式在我們的社會中似乎已根深蒂固,但透過無數研究讓我們認識體罰對兒少身心發展的負面影響、透過宏觀面的法律、制度、方案的建立,微觀面家庭中正向教養方式的推廣和執行,或許社會的觀念也將開始扭轉。而每一個因此不再採用體罰的家庭,都將減少一個兒童虐待悲劇發生的機會。
註釋
1衛福部自2017年才開始針對「家內」的兒童保護人數進行統計。
2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第8號一般性意見書,第11段。
參考資料
- 衛生福利部統計處(2019)。兒童少年保護-通報處理情形。取自https://dep.mohw.gov.tw/DOS/cp-2985-14080-113.html
- 兒童福利聯盟 (2018)。2018年臺灣兒少被家長體罰情形及相關因素調查。取自 https://www.children.org.tw/research/detail/73/1430
- Durrant, J. E. (2016). Positive discipline in everyday parenting (4th edition). Stockholm, Sweden: Save the Children Sweden. Retrieved from https://resourcecentre.savethechildren.net/node/7509/pdf/pdep_2016_4th_edition.pdf
- Gershoff, E. T., & Grogan-Kaylor, A. (2016). Spanking and child outcomes: Old controversies and new meta-analyses. Journal of Family Psychology, 30(4), 453-469.
- Nelson, J., Lott, L., & Glenn, H. S. (1993). Positive discipline AZ: 1001 solutions to everyday parenting problems. Rocklin, CA: Prima.
-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16). INSPIRE: seven strategies for ending violence against children.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Retrieved from http://apps.who.int/iris/bitstream/10665/207717/1/9789241565356-eng.pdf
本文獲刊於 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暨資源中心電子報第99期(2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