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體罰」成為行銷手段,兒少權益不能被忽視
全國三級警戒至今已經接近一個月,許多人都過著居家工作和停課不停學的生活。為了防疫,大家都盡量減少不必要的外出和群聚,這樣24小時緊密相處又不能外出的生活型態,讓父母和孩子在短時間內被迫學習新的生活和相處模式,也的確讓家長照顧和管教的壓力大增。
由於焦慮疫情、生計和管教,部份家長為了在短時間內達到效果,會使用體罰作為管教手段。前一陣子,一群孩子被罰站、面壁思過的照片,甚至「體罰刑具」介紹都在社群媒體上瘋傳,甚至登上香港、日本的國際新聞版面以及海外華人的討論群組中,成為疫情下台灣的另類風景。
作為一個關注兒少權益的團體,兒童福利聯盟(以下簡稱兒盟)深切同理家長們在這波疫情下所承受的壓力,也嘗試透過不同的服務、資訊分享,努力向社會傳遞正向教養的重要性,希望陪伴家長在疫情下維持良好的親子關係。
然而,近日我們發現有購物商場以抽奬方式,鼓勵家長公開孩子被體罰的照片來宣傳活動。令人驚訝的是,活動貼文公開短短一天內,已吸引上百則留言分享,不少民眾為參與抽獎活動,不惜公開各式各樣的體罰照片,如罰跪、半蹲、面壁罰站,其中為數不少還公開孩子的正臉,甚至從照片中能清楚看見孩子臉上的淚痕。
近日有購物商場以抽奬方式,鼓勵家長公開孩子被體罰的照片來宣傳活動。圖片來源:作者提供。
這個看似搭配網路時事或流行的「輕鬆」、「戲謔」行銷手法,其實內含對兒少種種的不尊重——將兒少貶低為必須被「管教」的不成熟個體,成人必須讓他們感到害怕與敬畏,以達到「教育」的效果。而這種以不當恐嚇、貶低、侮辱為手段,且對兒少充滿不尊重的方式,在商人為了衝高瀏覽次數的操作下,變成一種可公開展示、歡迎尋求認同且有機會獲得奬勵和鼓勵的行徑。這對台灣多年來致力於保障兒童人權的國家之努力,猶如潑了一盆冷水般一夕破功。
2014年開始,台灣已經將國際《兒童權利公約》(下稱CRC)納入國內法中,並首肯兒少作為個人和人權持有者的地位。在CRC通過之前,《世界人權宣言》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這兩項公約,都堅持每個人的尊嚴和人身安全依法受同等保護,而CRC也呼應這樣的價值,在第19條明訂任何人都不得不當對待兒少。CRC一般性意見書第8號第11點也指出,「體罰的程度雖有不同,但總是有辱人格」。
兒少的健康成長,需要我們每個成人的保護和協助,才能獲得有利的發展條件和機會。面對大眾已習慣甚至麻木地使用體罰方式教導兒少,CRC的一般性意見書第8號第46點作出以下沉重的呼籲和提醒:兒少接受成人的教導不只言語,還有身教。因此,成年人對人權議題的不尊重,也會讓兒少學習到:不尊重他人的行為,是一種解決問題的合法方式。
我國《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從2014年上路至今已經6年,2022年即將要進行第二次的兒童權利國際審查會議,端出台灣兒童權利現況的成績單受世界公評。但台灣社會及大眾對兒童權利的了解及重視程度,仍然非常不足。有時候我們無心的舉動或對於兒少權利的輕忽,將助長此等不尊重兒少的風氣不斷蔓延,甚至造成兒少的身心危害。
在此,兒盟呼籲我國政府和社會應重視及關注兒少的兒童權益,避免兒少遭受任何形式的不當對待;同時,大眾也不應支持甚至協助分享此等有違兒童權利的資訊、活動,為保障兒少的福祉守望相助,終止此等歪風之傳播。
(作者為兒童福利聯盟研發組資深研究員。)
本文原刊登於獨立評論@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