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兒童人權,才能保障孩子生存與發展
日前一名七歲男童在上柔道課時,雖已有反應無法承受,但仍遭教練及學長輪流重摔20多次,腦部遭受重創、陷入昏迷,緊急送醫後男童情況仍不甚樂觀,這起讓人痛心、憤怒的事件,也引起社會間的廣泛討論。
從兒童人權的角度而言,《兒童權利公約》明定兒童有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第12、13條),而國家與成人必須將其意見納入考量。當接受體能訓練時,由於每個人的健康狀況與每天體力都有所差異,無法一概而論。如果孩子用語言表達或肢體反應顯示其體力或心智已經不堪負荷時,成人就必須重視孩子的意見,停止訓練,並根據其身心狀況給予緩和與協助,而非強行要求孩子持續進行訓練。
此外,兒童權利也包含孩子有權不受到不當對待(第19條),當父母、師長在照顧或教育孩子時,必須考量孩子的身心發展與理解程度作調整;尤其從事高風險的活動時,大人也應該秉持專業立場,建立適合兒少身心狀況的參考標準,以提供家長和相關單位依循。進一步來說,諸多常見的不當對待如暴力、體罰、羞辱或辱罵等方式,不但沒有辦法達到管教的效果,反而可能導致孩子的心理陰影;更加嚴重者,也會造成永久性的身體傷害。過去曾有新聞報導以不合理的起立蹲下、開合跳等方式處罰兒少,最後導致橫紋肌溶解症而緊急住院治療的憾事,實在令人難以認同與接受。
兒盟期盼社會能一同落實兒童權利,不以傷害身體作為處罰與管教的方式,同時也正視每個孩子都有表達意見的權利。大人應該用心傾聽並給予回應,有時候錯過孩子第一時間的求救呼喊,可能會造成一輩子難以彌補的缺憾。我們希望孩子們都能在安全的環境之下,擁有充裕的學習與成長機會。
新聞來源:
7歲童柔道課反覆摔腦傷嚴重 醫師:恐成植物人
7歲男童學柔道遭重摔成腦死 家長淚訴:求饒呼救嘸人理
參考資料:
體罰起立蹲下500次 國中生橫紋肌溶解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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