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權觀點】避免兒少受到身心傷害,應從源頭提升社會對兒童權益之理解
2020.06.30
photo by prostooleh@freepik
連假期間,雖然不少家庭趁著好天氣一家大小出遊,但卻仍然發生了讓人心碎的 #兒虐事件,再度引起社會對於相關議題的關心。
據衛福部最新公告的統計顯示,今年上半年新冠肺炎期間,1月到3月的全國家庭暴力通報案件約3萬2000件,與去年同期相較成長了5%。去年一整年共發生7萬3973件家暴通報案件,創下歷年新高。而每當兒童受虐或遭遇不當管教的新聞傳出時,大眾除了感到震驚、心疼和憤怒外,也關注到施虐者刑責的問題。不少人認為重罪施虐者能抑止日後同類事件發生的機會,但這樣的想法也許遺漏了法官對刑度的影響。
目前我國《刑法》已將使人受重傷害者罪刑加重為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者最高可判無期徒刑。不過重傷害的定義需喪失至少一隻腳的功能才能成立,加上每個法官對於重傷害的認定不同,故讓人有種覺得法官輕判的感覺。因此問題不在我國法條不夠嚴,而是政府訓練司法人員時是否能落實關於兒少成長身心理發展的相關理解,作出更符合受害兒少利益的判決。
除司法人員對兒童權益的理解須提升外,如何在源頭避免兒少受到身心傷害更為重要。有見及此,兒盟每年都會提供新手小爸媽或有需要的家庭育兒資源或照護上的諮詢,從源頭協助這些父母養育子女等問題,避免因為父母育兒壓力太大、情緒失控而對孩子施虐等狀況發生;也邀請大家持續跟我們一起關注兒虐相關的議題,一起成為兒少安全的守門員。
新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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