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被害兒童與心智障礙者的保障
性侵害犯罪被害兒童與心智障礙者的保障
我國早在十多年前就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提供必要的保護措施和服務,以維護被害人在司法過程中的權益。隨著防治經驗的多年累積,我們發現需要更關注被害兒童與心智障礙者案件低起訴和低定罪的困境。
實務上,性侵害犯罪的證據是很難取得的。當我們無法取得DAN或其他身體外傷證據,僅能以被害兒童和心智障礙者證詞為關鍵證據時,因為他們受限於認知、記憶和語言能力,在蒐證上遭遇困難,常常會被誤認為證詞前後不一、不甚真實可信,被告獲判無罪的比例偏高,無法保障被害人的司法權益。
兒童跟心智障礙者受限於認知和語言能力,他們不容易理解性侵害和法律的意思,也容易因為環境因素和引導性問題而影響證詞;在警方製作筆錄或檢察官進行偵訊的時候,就常面臨到類似的挑戰。大部分的兒童跟心智障礙者到了法庭上會有害怕的感受,也會擔心自己所說的話是不是會害了別人或者導致被處罰或討厭等。此時證詞就可能會出現前後不一致的情況,常被誤認為說謊,或者被攻擊他們的記憶容易受到干擾、不可盡信等。兒童跟心智障礙者不但在程序中遭受到傷害,他們的證詞也受到很多質疑,連帶影響後續起訴和審判結果,而被告因此獲判無罪比例偏高,無法保障被害人的司法正義。
其實很多警察和司法人員並非不理解兒童跟心智障礙者的特殊狀況,但缺乏足夠的專業和經驗以進行有效訊問。為了能夠提升對於兒童跟心智障礙者的偵訊能力,理解他們在認知、記憶和口語表達,與一般情況不同,我們的確需要更好的訊問技術來取得證詞。許多民間團體和專家學者參考了國外經驗,開始倡導「專業訪談員制度」,希望培養兼具發展心理學和法律知識的專業人員,一方面能理解司法程序及法律對於證據能力和證據力的要求,二方面又能掌握兒童與心智障礙者對於性侵害和司法程序的理解程度,以及他們在記憶和表達能力等與一般狀況不同之處,再運用專業的訊問訪談技巧,協助檢察官和警察偵訊受害兒童和身心障礙者,以取得更完整且有品質的證詞。
不論是最新提倡的專業訪談員,或者已經上路實施的程序監理人,或者執行多年的司法囑託調查訪視等制度,我們都非常期待在司法偵訊過程中能有各式適當專業的措施,更積極地維護孩子們跟心智障礙朋友們的司法正義和人權;同時我們也期待司法人員本身的專業素養和經驗值能夠與時俱進,靈活運用並整合其他專業和科技,更有能力因應快速變遷的多元社會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