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權觀點】打造平等友善的收養流程
2020.03.05
[photo credit: freepik]
【兒少新聞】
「台灣同性婚姻去年5月24日起合法,同志婚後依法可聲請收養另方親生子女,但有人遭法院要求做親子鑑定,或因『婚齡太短』遭駁回聲請。同志團體、兒福團體都說,法院作法有歧視同志之嫌,就算原因是依法,也過於僵化,呼籲法院更了解同志生養孩子狀況,平等對待。」
新聞來源:遭要求親子鑑定、質疑婚齡和出櫃 同志繼親收養頻受挫
【兒權觀點】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提到「平等權」時,是這樣解釋的...
所有兒童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因孩子的出身不同,而有差別待遇或歧視;每一個國家,應保障兒童不遭受任何歧視,包括未成年子女不會因「父母」的因素而遭到法律上不利的對待。
兒福聯盟長期從事收出養服務,認為法院進行繼親收養評估時,無論是異性戀或同志家庭,應該重視家長是否有和繼子女建立起親子關係,並提供良好的照顧,包括婚姻、教養態度與社會支持網絡等,才能維護收養子女的權益。透過人工生殖所誕生的孩子,有權知道自己的身世,因此兒盟建議法院採取一樣的程序,避免因制度造成歧視和不平等。未來兒盟也將持續透過社工的收養評估報告,並提供司法事務官建議,努力促成對異性戀和同志家庭都平等、友善的收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