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權觀點】國中生校外牽手,違反校規嗎?
2020.03.24
【兒少新聞】
「小情侶校外牽手差點被記過!台中市清水國中一對國二情侶,因在校外公園牽手放閃,遭民眾向校方檢舉。校方打算記男女學生各一次小過,並寫悔過書,雙方家長覺得校方處分過重。教育局得知後介入調解,改為輔導方式,免記過。」
新聞來源:學生情侶公園牽手遭檢舉 學校要記過引家長抗議
【兒權觀點】
近日有國中生在校外公園牽手,民眾向校方檢舉之後,差點遭到記小過處分。雙方的家長認為只因牽手就遭到記過,處罰太過嚴重,因此經與學校溝通後,改以輔導取代處分;但根據我們的了解,教育部的《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注意事項》第10條明定,校方如果為了避免學生間的人際相處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則必須明確規定處罰要件,不得籠統將交往、曖昧、行為不檢等當作處罰要件。但許多兒少指出,許多學校仍存有「禁止戀愛」的校規,實際運作與法規不符。
而在兒盟的服務經驗發現,現在的兒少們心智普遍比較早熟,國中階段的孩子可能早已對感情、交往感到好奇,若大人一味嚴加防堵、避談相關話題,可能因此錯過彼此溝通和理解的時機,反而對親子關係和孩子的親密關係發展造成不良的影響;除了教育部應該檢視各校校規,避免出現禁止戀愛、牽手等違反獎懲規定的校規,學校更需要透過課程安排,提供學生情感教育、人際互動的討論與學習機會。讓孩子對於談戀愛的期待,不再只是檯面下的獨自摸索,而是能好好學習尊重他人、保護自己,也能夠好好面對自己的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