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閒權/傳播權
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 締約國確認兒童享有休息及休閒之權利;有從事適合其年齡之遊戲和娛樂活動之權利,以及自由參加文化生活與藝術活動之權利...。第17條: 締約國確認大眾傳播媒體之重要功能,故應確保兒童可自國內與國際各種不同來源獲得資訊與資料,尤其是為提升兒童之社會、精神與道德福祉及其身心健康的資訊與資料...
2024.10.16
【兒權觀點】手遊暗藏網路性剝削風險 家長引導兒少自我保護是關鍵
2024.07.03
臺灣兒少的社群時代容貌焦慮(已附全文)
2024.02.06
【兒權觀點】寒假出遊走春小撇步,帶孩子玩的盡興!
2024.01.16
【兒權觀點】兒童使用電子產品時間與家長成正比,建議家長以身作則、事先討論規範避免衝突
2024.01.11
【兒權觀點】提早培養孩子閱讀習慣,有助於認知、注意力及心理健康
2023.12.19
【兒權觀點】數位性暴力事件頻傳 學習自我保護建立正向網路使用觀念
2023.11.22
【兒權觀點】遊戲是孩子的權利也是成長的養分
2023.10.31
【兒權觀點】「蘿蔔刀」是危險玩具該禁止?家長可以這樣做
2023.10.10
【兒權觀點】陪伴孩子的夢想啟航
2023.08.24
【兒權觀點】短影音成癮恐會導致注意力下降